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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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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设计美学(一)

    什么是设计之美?
      平面设计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学科,它的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有别于传统的艺术门类,因此,设计美学也有别于传统的绘画和装饰,其研究内容自然也不能完全照搬生吞传统的美学理论。

      众所周知,设计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文化、经济、市场、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审美标准也随着这诸多因素的变化而改变。

    我们首先来看看设计的概念:

      设计就是创新。如果缺少发明,设计就失去价值;如果缺少创造,产品就失去生命。——刘东利(香港)

      设计是追求新的可能。——武藏野(日本)

      设计就是经济效益 ——林衍堂(香港理工大学设计系副主任)

      工业设计是满足人类物质需求和心理欲望的富于想象力的开发活动。设计不是个人的表现,设计师的任务不是保持现状,而是设法改变它。 ——亚瑟. 普洛斯(ICSID前主席)

      设计是把某种计划、规划、设想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视觉语言传达出来的过程。

      可以看出,设计的核心是一种创造行为,一种解决问题的过程,其区别于兄弟艺术门类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独创性,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

      设计之美的第一要义就是

      设计要求新、求异、求变、求不同,否则设计将不能称之为设计。而这个有着不同的层次,它可以是改良性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但无论如何,只有新颖的设计才会在大浪淘沙中闪烁出与众不同的光芒,迈出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设计之美的第二要义是合理

      一个VI设计之所以被称为设计,是因为它解决了问题。设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市场而存在,符合价值规律是设计存在的直接原因。如果设计师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相信世界上便不会有设计这个行业了。

      而设计之美的第三要义是人性

      归根揭底,设计是为人而设计的,服务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是设计的最终目的。自然,设计之美也遵循人类基本的审美意趣。对称、韵律、均衡、节奏、形体、色彩、材质、工艺……凡是我们能够想到的审美法则,似乎都能够在设计中找到相应的应用。

      这三条规律,使得设计师有别于纯粹的艺术家和纯粹的工程师,他们注定的命运,就是带着镣铐而舞蹈。
    设计之美的依托
      我以为,设计这种特有的审美规则并不是空穴来风,它背后有着客观的依据和需求。可以说,设计之美的依托是市场规律,正是残酷的市场竞争和适者生存的法则造就了这一审美趣味。
      自大工业时代拔地而起时,传统的手工艺美学一夜之间在机器的隆隆声中被涤荡得体无完肤。工业时代要求大批量、程序化、符合成本利润法则的新型产品。

    一时间,功能主义似乎成为万古不变的审美法则。其简洁、科学的设计原则风靡整个文明大陆,造就了前工业时代的历史奇迹——市场充斥着一色的功能主义的产品,这一时期的设计之美为现代主义风格所主宰。

      为什么?

      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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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功能主义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机器的批量化要求,同时又狡黠地照顾到基本的美学原理,而大众也从批量的廉价产品中得到了使用性的极大满足,何乐而不为?

      风格成为流行时,它必然造就审美的异趣,自成体系。功能主义最具影响力的口号是形式追随功能Form follows Function)。认为一件物品或建筑物的美和价值取决于它对于其目的的适应性。
      这一原则衍生出自己的一套审美体系——简约主义、极少主义……产生了许多功能形式完美统一的优良设计,并将日常用品引入到了工业化的大批量生产……
      但是,市场的反复正如股市的跌宕。
      当机器越来越多,生产能力越来越强时,广大人民开始不再满足于的简单要求。
      不可否认,功能主义有着进步的意义、相当的生命力和合理的存在价值。但是,它绝不是万古不变的金科玉律。一旦生产力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终于有能力购买奢侈品的时候,看倦了功能语言简略协调和单纯韵律的人们便开始垂青于新的造型语素,现代主义灌溉出的冷冰冰的造型语汇开始遭受市场的冷落。